编辑: xiaoshou | 2016-11-22 |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方案实施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近三年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 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三)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四)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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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作 为无效响应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
(七)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供应商应满足的其他条款要求.
二、谈判文件复核 供应商必须检查谈判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 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 中所有内容,包括须知、合同条件、货物/服务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完全满足 本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 被拒绝.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补充
(一)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 位仅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 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二)补充文件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 回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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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对于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 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五、报价
(一)总报价须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 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总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二)国家规定的所有相关税费.
(三)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四)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六、采购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语言的使用
(一)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中 采购需求 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 包或几包货物/服务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二)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