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11-23 |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2520万美元.注册资本32000万卢比(折合800万 美元),东方电机出资31996.8万卢比,约799.9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9.99%. 投资期限:长期.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决定在印度加尔各答市高新开发区投资设立 "东方电气 (印度) 服务中心" (英 文名称:DongFang Electric(INDIA) PRIVATE LIMT).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000万卢比(折合800万美元),东方电机出资31996.8万卢比,约799.92万美 元,占注册资本的99.99%.注册地定于印度加尔各答市高新开发区.项目总投资约2520 万美元.该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发电设备备品、工具、电站辅助设备及配件/材料的销售及 部分仓储或装配、电厂的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电站改造及维修等业务. 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本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不需经过股东大会 批准. 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4 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郑培敏先生、 谢松林先生、陈新有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 委托陈章武先生、 董事陈新有先生委托韩志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名监事列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东方电机设立"东 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以下国家部委的核准或备案: (1)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商务部核准. (2)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 务中心"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 号)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 况",投资"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需要向国资委报告.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印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总投资2520万美元.其中:购买土地5英亩,540万美元;
工程建设及内部装 修1684万美元;
中介及审批费用80万美元;
购置固定资产等120万美元,项目流动资金96 万美元.
2、建设地点 印度加尔各答市高新开发区MAJOR PATERIAL ROAD北侧,LINK CANAL西侧.
3、建设规模 占地: 5英亩 (20,235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约23,240平方米 (规划设计尚未结束) .
4、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