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23 |
目的 1.1 本股东通讯政策 ( 「政策」 ) 旨在载列确保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 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及 (在适当情况下) 投资界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 解的本公司资料 (包括其财务表现、策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 的条文,致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彼等的权力,及加强股东及投资界与本 公司的沟通. 1.2 就本政策而言,对投资界的提述拟包括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以及报告及分析本 公司表现的分析员. 2. 一般政策 2.1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应持续与股东及投资界沟通,并将定期审阅本政策以 确保其有效性. 2.2 资料应主要透过本公司财务报告 (中期及年度报告) 、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 召开的股东大会向股东及投资界传达,以及在本公司网站内载列所有提呈予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的披露、其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以 供彼等阅览. 2.3 本公司须确保随时向股东及投资界有效及适时传达资料.任何有关本政策的问 题应由本公司证券部处理. 2.4 本公司旨在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披露及财务透明度.为向股东及 有意投资者作出有效披露及确保彼等同时取得相同资料,属股价敏感性质的资 料仍根愀哿凰と鲜泄嬖虻墓娑ㄒ哉焦嫘问椒⒉. 3. 通讯策略 公司通讯 3.1 本公司提供英文及中文版本的公司通讯予股东,文字浅显易明.
2 公司网站 3.2 本公司已就投资者关系设立网站 www.hnr.com.cn.本公司网站的资料会定期更 新. 3.3 本公司所发布及於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的资料亦会在一小时内上载到本公司网 站.有关资料包括上市文件、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核数师报告副本、中期报 告、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说明文件. 股东大会 3.4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通讯平台. 3.5 本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任何合理必要的有关重要资料,致使彼等能就於股东大会 上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3.6 本公司鼓励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如无法出席,亦可指派受委代表代为出席及於 会上投票. 3.7 股东周年大会应有适当的安排. 3.8 本公司将定期监察和检讨股东周年大会程序,如有需要,将对股东大会程序作 出修订,以完善其管理. 3.9 董事会成员 (尤其是董事会及委员会主席) 或其代表、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外 聘核数师将尽可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股东的提问. 3.10 独立董事委员会 (如有) 的主席亦应回答於任何就批准关连交易或任何其他须获 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出的问题. 投资市场通讯 3.11 本公司将酌情安排及参与为促进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界的沟通而举行的投资者 分析员简介会及一对一会面、媒体访问、以投资者及专家为对象的市场推广活 动和业界论坛等活动. 4. 股东私隐 4.1 本公司明白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会在未取得股东同意前 披露彼等的资料. 5. 投资者关系 5.1 本公司将继续提升与投资者的关系,并加强与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的沟通.本公 司欢迎所有投资者、持份者及公众人士提出建议.如有建议,请在正常办公时间 内致电(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