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6-11-23 |
公 司董事会就该等夫联 (连 )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上述关联 (连)交易在本公司一股及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 按照正常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 为佳的条款实施,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 体利益,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 意上述关联 (连 〉交易 事项的进行.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收购 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部分资产涉及关联(连)交 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拓铭毹希范徐丽泰 郭培章 20"3年亻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