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1-26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根咎趵谙愀圩⒉岢闪⒌挠邢拊鹑喂) (股份代号:836) 华润电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兹通告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五十楼举行华润电力股东特别大会 ( 「华润电力股 东特别大会」 ) ,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不论有否修订)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待达成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的通函所载条件后,批准本公司根 慕达公司法第
99 条透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华润燃气」 ) 的安排计划 ( 「计划」 ) 建议合并华润燃气 ( 「建议合并」 ) ,,
考虑到发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1 港元的 普通股 ( 「代价股份」 ) ,於计划记录时间发行的华润燃气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 的所有普通股 ( 「计划股份」 ) 将按每
100 股计划股份交换
97 股新代价股份的股份交 换比率予以注销 (连同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 ( 「董事」 ) 可能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合适 的有关修订) ;
(b) 批准根ㄒ楹喜⒓凹苹蹩罴疤跫浞⒓胺⑿写酃煞,及授予董事特别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ㄒ楹喜⒓凹苹蹩钆浞⒓胺⑿写酃煞,该等代价 股份在以缴足股款方式配发及发行时将与本公司全部现有普通股在所有方面享有 同等地位.该项特别授权为附加於董事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前已获授予或不时可获 授予之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且不损害亦不会撤销该等授权;
及C2C(c) 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为使计划或建议合并生效而进行必需、适当或权宜之 有关事宜、采取有关行动及订立有关交易及安排. 」 承董事会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俊卿 香港,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华润电力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 一名或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须受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条文所规限) .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随函附奉华润电力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按代表委任表 格上印备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 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於华润电力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
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20 楼2001-2002 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华润电力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 ( 「上市规则」 ) 第13.39(4) 条,股东大会上 的所有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而本公司将根鲜泄嬖虻 13.39(5) 条指定的方式公 布投票结果. 4. 於本通告日期,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周俊卿女士、王玉军先生、张沈 文先生及王小彬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黄道国先生及陈鹰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Anthony H. ADAMS 先生、陈积民先生、马照祥先生、梁爱诗女 士及钱果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