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6-11-26 |
(一) 本人 / 本公司附上下列文件副本以证明本人 / 本公司拥有上述款额之权利.
此等文件正本或经核证之副本已 交贵公司职员审阅: 本已交贵公司职员审阅: (甲) (乙) (丙) (丁) (戊) 注册客户及申请人 / 此申请表持有人(如与注册客户不同)之香港身份证 / 护照;
有关列於甲表之供电地址之账单(电费、水费、煤气、差饷、物业税等)及地契或租约;
(如属商行)有关列於甲表之供电地址经商业登记处最近证实之商业登记申请表;
(如属团体)在公司注册处存案并经该处最近证实之周年申报表(AR1)副本;
(如此项申请非由注册客户提出)由注册客户、其股东或主席 / 董事出具授权书,授权持有该 授权 书人士可代注册客户领取退还之按金.
(二) 若贵公司批准申请,本人 / 本公司同意签署下列丙表之赔偿保障.
(三) 本人同意授权中电根鋈俗柿(私隐)条例使用任何就处理有关申 请 的资料. 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身份证/商业登记证号码(附上副本)电话号码邮寄地址丙表赔偿保障本人/本公司愿随时承担及负责赔偿贵公司退还或转拨列於甲表总金额而招致或蒙受之一切费用、损失、赔偿损失、索偿及讼议.申请人签署及盖章**如 属商行/团 体,需申请人签署及公司盖章说明: 请将此表格
215 7 楼中华电力有限公司账项及信贷管理处,或交往本公司任何一间客户服 务中心. (此乃后勤办事处,非客户服务中心,客户请勿前往该处办理任何手续) . 客户个人资料若您不愿意本公司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请发送电邮(连同您的姓名及账户号码)至[email protected] 与资料保障主任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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