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6-11-27 |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人寿 、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并承诺将严格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中国人寿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 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行字[2006]159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3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月9日
3、股票简称:中国人寿
4、股票代码:6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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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8,264,705,0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00,000,000股
7、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 6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3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 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60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26,764,705,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