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11-2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795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 目录

一、重要提示.

1

二、公司基本情况.1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

五、董事会报告.4

六、重要事项.9

七、财务报告.15

八、备查文件目录.8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

一、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半年度报告经公司五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公司董事长朱永M先生、总经理米树华先生、总会计师姜洪源先生及财务产权部主任任慕棣女士 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国电电力 公司英文名称: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DPD

2、 公司 A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简称:国电电力 公司 A 股代码:600795

3、 公司注册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4 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 邮政编码:100101 公司国际互联网

网址:http://www.600795.com.cn 公司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 法定代表人:朱永M

5、 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景东

电话: 010-58682200 传真: 010-648299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曙光

电话:010-58682101 传真:010-64829902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

6、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公司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

网址: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总资产 81,021,759,791.14 68,739,008,463.81 17.8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826,148,729.02 14,181,597,983.47 4.54 每股净资产(元) 2.72 2.60 4.62 报告期(1-6 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 减(%) 营业利润 919,038,223.48 580,768,180.53 58.25 利润总额 922,981,126.42 580,797,734.46 58.92 净利润 644,550,745.55 328,517,982.41 96.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647,161,348.41 317,381,867.75 103.9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8 0.06 9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 0.119 0.058 105.1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18 0.060 96.67 净资产收益率(%) 4.347 2.261 增加 2.086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2,731,896,240.32 795,224,123.53 243.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0.50 0.15 233.33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00,235.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7,812,710.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60,708.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73,623.84 所得税影响额 -288,744.89 合计 -2,610,602.86 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电凌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兴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期按照应缴纳增 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款合计 6091137.07 元,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或定量持续享受的税收 减免,因此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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