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12-04 |
6 附注 1. 一般资料 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是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 为香港湾仔港湾道
25 号海港中心
20 楼2009-2010 室.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 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 ) 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持有投资物业、在中国向客户提 供融资 ( 「东葵业务」 ) 及投资控股. 本公司董事认为,於2017 年12 月31 日,Money Success Limited (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 ( 「英属处女群岛」 ) 注册 成立的公司) 为直接母公司;
Wealthy In Investments Limited (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为最终母公 司,及罗韶宇先生为本公司最终控股方. 2. 编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合并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以及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 章) 的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该等准则於本集团现行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 供提早采纳.附注
3 提供因首次应用该等准则而导致於当前及过往会计期间与本集团相关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 映的会计政策变动之资料.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
2017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首次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其中,下列修订本与本集团有关. 香港会计准则第
7 号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的修订本 修订本要求实体披露彼等自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的变动,包括现金流量产生的变动及非现金变动 (如外汇收 益或亏损) .
7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续)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已颁布但尚未於
2017 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可能与本集团有关的下列各项. 於以下日期或 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
2018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2018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
2019 年1月1日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修订本及新订准则预期於首次应用期间的影响.截至目前,本集团已确认新订准则的 若干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 分部资料 业务分部的识别及呈报方式与本集团内部报告之呈报方式一致,该等报告由主要营运决策者 ( 「主要营运决策 者」 ) 定期审阅,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主要营运决策者被界定为执行董事,按所产生溢利及亏损评估业务分 部的表现. 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从业界角度审视业务,并已经识别两个须予呈报分部.下列须予呈报分部并无合并任何业 务分部: 持有投资物业 -物业投资及租赁业务 东葵业务 -提供贷款融资 本集团的须予呈报分部为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的策略性业务单元.由於各业务需要不同的营销策略故分开进行 管理. 重庆宝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宝旭」 ) 的业务为持有投资物业的业务分部及须予呈报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