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12-1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制造水 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含轿车) ,汽车发动机系 列产品,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咨 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 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或 审批的业务除外) ,代办电信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662,886,108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3,760,899,966 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901,986,142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 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