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12-17 |
2017 年9月下旬,接群众举报,有人通过微信、QQ 群等网络平台非法宣传并组织旅游活动.衡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深源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市民安全旅游.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副局长晋敦琦说,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还有户外俱乐部挂着旅游公司的牌子通过微信开展旅游招徕活动,触犯了旅游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向该俱乐部负责人宣讲了旅行社及其分级机构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并明令要求其未获得备案之前立即停止旅游招徕活动.晋敦琦表示,在市旅游产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发文整治的基础上,下阶段,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交通、文体等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对QQ 群、微信群进行管控,对这些组织和个人向各单位租用车辆开展户外活动,从严把关,如果把关不严出了问题,要对租派车辆单位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严追责;
主动掌握情况,继续深入推进非法涉旅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安全、 有序.李广 最近几年打着 微信旅游 、 QQ 旅游 、 户外俱乐部 、 修学旅游 等旗号, 或者以 咨询公司 、 会展公司 等名义操作旅游业务的 行为不断涌现.同时因为参加非法 旅行社活动而导致的人身损害、 财 产损失、 合同纠纷也屡见报端.国 家旅游局去年开展了打击 非法经 营旅行社业务 的专项行动, 查处了 一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和 组织. 但是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却屡禁 不止.初步分析, 原因无外乎以下 几个方面: 一是个性化旅游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户外探险、 自驾远 足、展会奖励、修学研学等不同模式旅游需求旺盛, 而旅行社提供的 常规旅游产品响应需求速度、 产品 价格、 特定领域专业能力不能完全 满足个性化需求.而咨询公司、 会展公司、俱乐部等活动组织方,其旅游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这部分需求.尤其是在户外、 研学、 康养等领域具有更强的灵活 性和专业性. 二是旅行社管理体制未能适应 市场趋势, 成立旅行社仍需要数额 不低的注册资本、 缴纳质量保证金、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有关政策, 开设旅行社还需要具有特定数 量的导游, 这些条件使得合法注册 一家旅行社成本过高, 导致一些企 业或个人甘冒法律风险非法经营. 三是旅游消费者基于个性化、 即时性的旅游需求, 往往忽视对经 营主体的合法性判断, 忽视对自身 合法权益保障的考量, 冲动消费或 从众消费. 当然,毕竟是非法活动,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说明其合法性.在法治社会,合法就是最大的合理,也是底线.没有旅行社许可、 没有 投保责任险、没有专业业务人员、没有纳入旅游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 甚至连基本的工商 登记都没有, 那么这种非法活动发 生事故、 产生纠纷就是必然的.发生事故和纠纷后没有对应责任主体、 没有合同依据, 也给救援救助、 纠纷解决、 权益维护带来一系列问 题.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外, 其实还有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 就是 旅行社业务 到底指什么并没 有权威和明确的答案: 无论是 《旅游 法》 还是 《旅行社条例》 都在讲旅行 社可以干什么, 都没有说明哪些业 务只能旅行社来做.法条表述中强 调旅行社服务的是 旅游者 的 旅 游 活动.但是, 什么是 旅游 、 什 么是 旅游者 这一根源性的问题, 却是旅游学界业界讨论数十年没有 定论的概念, 甚至 《旅游法》 也回避 了这一问题. 学术上讨论不清楚的问题、 法 律上回避的概念, 在实务中却产生 了混乱: 旅游 概念缺失, 旅游者 定义模糊, 直接导致旅行社核心业 务的不确定, 在此基础上去判定哪 家企业是合法或非法 经营旅行社 业务 就存在相当困难. 笔者曾随考核组到某省考核, 检查了一家婚纱摄影城.这家婚纱 摄影城管理很规范、 服务很出色, 但 当笔者查看该摄影城的合同时, 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仅包括婚纱摄影, 还提供了接送机服务、 安排客人 进入当地三家景区进行婚纱摄影和 游览、 安排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的 两晚住宿、并提供全程用餐、全程 摄影助理 陪同和当地用车服务. 如果按照目前通行的认定标准 (一 般均以 包价旅游业务 来认定 旅行社业务 ,即提供两项以上的服务、 总价支付费用、 预先安排行程) , 这家婚纱摄影城完全可以被认定为 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 但是否该 对其进行处罚, 却似乎难有定论. 梳理出问题, 也就找到了问题 解决的对策: 根本性问题是学术理论缺失、 法律规范模糊, 这需要学术界、 旅游 界、 法律界共同努力去加以解决, 但 定非一日之功, 在根本问题解决之 前, 就需要在市场原则下, 以法治思 维解决具体问题. 基于市场原则, 就需要承认一 部分 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填补了 旅游市场的一些空白, 满足了一些 个性化需求.对此, 要分析其为何 不愿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合法经营?是否是旅行社进入门槛太高、 程序太复杂、 要求太苛刻?是否有 可能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将这些 有市场基础的经营者纳入 正规军 , 并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进行 必要的行业监管? 基于法治思维, 就需要严格执 行现有法律法规.法律不完善不能 成为违法的理由, 这是法治社会的 必然要求, 否则法治思维的弱化和 法律权威的丧失, 将带来更为严重 的社会问题. 在严格执法层面, 目前我们看 到大都是旅游主管部门在积极执法、 查处, 但针对非法经营活动, 不 仅旅游主管部门有执法权, 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更应当仁不让, 主动执 法、 积极作为, 尤其是针对没有任何 工商登记的 无照 经营者, 更应当 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从学术上、 概念上厘清旅游的 范围和旅行社经营边界, 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