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12-17

2017 年1-12 月2018 年1-9 月 营业收入 187,649,921.46 224,276,804.48 净利润 -7,005,272.53 -2,009,370.6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用途 中联航 合计最高 上限为人 民币

10 亿元 信用担保 连带责任 保证 与被担保方主 债务的期限一 致, 最长不超过

10 年 日常经营及 转型发展产 生的资金需 求 东方飞培 公务航空 东航技术 上海东美 人民币

1000 万元 信用担保 连带责任 保证 与被担保方主 债务的期限一 致, 最长不超过

10 年 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

四、董事会意见 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中联航转型低成本航空公司, 以及东航技术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推进保障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型,各下属子 公司资本性支出增加. 基于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水平及债务偿 还能力已有充分的了解, 确认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由本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下属子公司的资信能力,在降低融资成本 的同时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及改革转型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6 公司整体经营水平.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12 月31 日之期限内, 为中联航、 东方飞培、公务航空和东航技术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 司提供合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

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 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 过10 年;

同意上航国旅为上海东美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 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10 年;

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 负责,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 认可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有利于增强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 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审议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已经 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1月18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美元约 1123.78 万元、新元

5 亿元(为新元债担保)、人 民币 401,000 万元(为子公司贷款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1.48%,且公司未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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