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12-18 |
5 C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权益及负债资本及储备股本1,132,855 1,068,154 股份溢价3,416,546 2,362,986 储备829,466 834,203 保留溢利1,550,565 1,353,59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6,929,432 5,618,938 非控股权益758,676 371,648 权益总额7,688,108 5,990,586 负债非流动负债计息贷款6,577,283 4,454,928 长期应付款26,494 30,437 债券21 4,714,521 8,763,401 递延税项负债875,234 491,791 非流动负债总额12,193,532 13,740,557 流动负债计息贷款3,265,938 1,227,105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预收款项20 21,471,556 19,314,718 应付税项831,413 760,715 一年内到期的债券21 4,529,407 C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6,000 6,000 流动负债总额30,104,314 21,308,538 负债总额42,297,846 35,049,095 权益及负债总额49,985,954 41,039,681 流动负债净额(5,315,451) (7,015,14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9,881,640 19,731,143 C
6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 一般资料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根旱汗痉ǖ22章 (二 零零七年经合并及修订的第3条法例)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受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British West Indies.二零零六年,为筹备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 港联交所」 ) 主板上市,包括在本集团内的公司进行了一项重组(「重 组」 ) ,以使本集团的架构合理化.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成为本集团现时属下各子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格隆希玛国际有限公司(「格 隆希玛」 ) 成功完成认购本公司股份(「认 购股份」 ) .格隆希玛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 地控股」 ) 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而绿地控股为总部位於上海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能源及金融. 认购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指 经认购股份扩大后的股本) 约60%及本公司表决权约60%.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绿地控股成为本集团的最终控股股东.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 民币」 ) 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连 同本公司统称「本 集团」 ) 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住宅物业以供销售及出租以及开发酒店. C
7 C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 2.1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集团於本年度应用了以下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9 号之修订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本年度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 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 2.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尚未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收购联合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3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3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3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出售或注入资产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披露计划5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