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2-22 |
我局经审查,并依法进行了项目审批公 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对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内容,该项目在温岭市上马工业 区现有厂区内实施,总投资约
8000 万元,拟对原审批的电镀生 产线进行技改, 技改后电镀生产线数量仍保持
7 条不变, 包括
2 ―2― 条全自动塑料件挂镀线、2 条全自动铁件挂镀锌线、1 条全自动 铁件滚镀锌线、1 条全自动龙门铁件镀铜镍代铬挂镀线、1 条全 自动铝合金件化学镀镍线,并建设相应的环保等配套设施.项 目建成后,全厂
7 条电镀生产线镀槽总容积约 648.447m3 ,可形 成年电镀加工表面积为
163 万m2 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成后的具 体各镀种工序及规模、镀槽规格和数量见《环评报告书》 .项目 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的污染防 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我局同意你 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 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 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 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 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当地政府和 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 实.
四、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 排放量为
57722 吨/年,主要污染物外环境达标排放量为化学需 氧量 2.886 吨/年,氨氮 0.289 吨/年,总铬
2 公斤/年.其他特征 ―3― 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控制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指标内.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削减替代来源在温岭 市区域范围内调剂解决,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须通过 排污权交易取得.
五、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自动 化程度,实施清洁生产,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中水利用, 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 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规划厂区和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尽量布设二楼以 上,如空间不够确需布设一楼的,则应高于地面
1 米以上架空 建设,确保车间废水集中收集,便于检查管道泄漏与维修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