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23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自身经营 需求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同时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管理、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8 年5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 、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 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 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 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 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对异议股东的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18-029
1、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 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 股权的股东.
2、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 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 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 但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 日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为上限(即异议股东取得股份的成本价 格高于该价格的,收购价格以董事会召开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为限) .
3、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转让日内,将股份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递送至公司(快递以寄出时 间为准) ,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内向 公司发出书面回购申请后,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全国 公告编号:2018-029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 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 务.
4、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已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进行联系及沟通,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 并将收集的异议股东反馈信息统 一整理上报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管理层形成反馈意见后,亦由专人负 责向异议股东进行信息反馈.若出现争议及纠纷的,将由公司管理层 与相关当事人员进行当面沟通,严格履行对异议股东的各项保护措 施.若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均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纠纷 解决方式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