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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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AQ2002―2018 代替AQ2002-2004 炼铁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pudding (报批稿) 2018-05-22 发布 2018-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I目次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安全管理.2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3
6 一般规定.4
7 矿槽、焦槽及上料.6
8 炉顶
7 8.1 一般规定.7 8.2 钟式炉顶.8 8.3 无料钟炉顶.8
9 炉体
9 9.1 一般要求.9 9.2 操作要求.10
10 出铁场.13
11 渣、铁处理.14 11.1 一般规定.14 11.2 摆动流嘴操作安全要求.15 11.3 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15 11.4 水冲渣安全要求.16 11.5 转鼓渣过滤系统的安全要求.16 11.6 倾翻渣罐安全要求.17 11.7 大修停炉出残铁.17
12 热风炉和高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18 12.1 热风炉.18 12.2 高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19
13 喷吹煤粉.19 13.1 一般规定.19 13.2 烟煤及混合煤喷吹.21
14 鼓风富氧.21
15 铸铁机.22
16 环境除尘系统.23
17 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23
18 电气、起重设备.24
19 检修.25 19.1 一般规定.25 19.2 炉体检修.26 19.3 炉顶设备检修.27 19.4 热风炉检修.27 19.5 高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设备检修.27 19.6 摆动流嘴检修.28 II 19.7 铁水罐检修.28 I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AQ2002-2004 《炼铁安全规程》 . 与AQ2002-2004 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
――增加了 GB/T33000 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增加了法律法规对金属冶炼单位的要求;
――增加了对煤气区域安全检测与监控措施的要求;
――增加了大修高炉出残铁安全要求;
――删除了碾泥机部分;
――增加了环境除尘系统要求;
――增加了防止高炉炉缸烧穿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88/SC8)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金恒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汤楚雄、徐肖伟、吴启兵、刘峰、周爱林、任国强、展之 发、邬开发、李敬.
1 炼铁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1 压力容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2 压力容器第
2 部分:材料 GB/T 150.3 压力容器第
3 部分:设计 GB/T 150.4 压力容器第
4 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
1 部分:总则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6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
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
6 部分:安全防护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05 高炉煤气干法袋式除尘设计规范 GB
50584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
50603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2 GB
50607 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HJ
435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煤粉 Pulverized Bituminous Coal 干燥、 无灰基, 挥发分含量高于 10%, 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 (简称煤粉) . 3.2 惰化气体 Inert Gas with a Little Oxygen 以惰性气体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3 混合煤 Mixed Coal 由烟煤与无烟煤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用于高炉喷吹的煤. 3.4 凝结盖 Coagulating Cover 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3.5 鼓盖操作 Operating with Coagulating Cover 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 安全管理 4.1 炼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满足 GB/T
33000 的相关规定. 4.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4.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 应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 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5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3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 价.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6 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有注册安 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7 炼铁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8 炼铁企业应根据 GB6222 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在线监测、防护设施,在煤气易聚集区 域,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9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10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1 炼铁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 得设置在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影响范围内. 4.12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派遣劳动者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用工的安全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应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有关生产人 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4 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 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5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拆除或移作他用. 4.16 炼铁企业应建立炉体烧穿、铁水跑漏、煤气中毒以及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 援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 GB/T29639 的相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 练. 4.17 炼铁企业生产、检、维修作业外包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安全交 底,签订安全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4.18 炼铁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 4.19 进入涉及煤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管理和 GBZ/T205 的规定要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4 5.1 厂址选择应符合 GB
50603、GBZ1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 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和自然疫源地;
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 防.应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并能保证工业废水和场地雨水的顺利排出. 5.2 高炉区域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满 足GBZ1 要求,并应满足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11660 的要求. 5.3 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 10m 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
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5.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炉前休息室、浴室、 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5 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不应设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 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 GB6222 和GB16912 的有关规定. 5.6 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通道、疏散通道、管线等 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5.7 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 GB
4387、GB50603 的有关规定. 5.8 炉台区域渣罐车、铁水罐车等特种车辆运输线应与清灰车等普车线分开.渣、铁线轨面 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方.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 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 1000min/d. 5.9 厂内铁水采用汽车运输时,尽量减少铁水运输距离,道路宽度、净空、坡度应根据铁水 运输车辆的尺寸、技术参数等进行核算后确定. 厂外铁水运输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 一般规定 6.1 高炉工业蒸汽分汽包、压缩空气分汽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 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 GB/T150.1~150.4 等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2 炼铁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所有人孔及距地面 2m 以 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钢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 均应设防护栏杆.钢直梯、钢斜梯、防护栏杆和钢平台的设置,应遵守 GB4053.1~4053.3 的规定. 6.3 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 施. 6.4 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
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6.5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 GB7231 的规定标明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5 6.6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 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 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 应符合 GB
50603、GB
50030、GB
50029、GB6222 等相关规定.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 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煤气管 道应架空敷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 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煤气管道宜涂灰色,横 跨道路的煤气管道应设防撞栏杆. 6.7 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TRT、煤气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 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 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 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煤气设备、管道冷凝水排水口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 业. 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 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 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桥或上料胶带机通廊上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