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铮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