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12-27

5 -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地市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资 金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进行 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 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 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 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 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 广东省内.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注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 提高技术成熟程度, 以转化应用为目标, 并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 -

6 -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 入实际情况、省级财力情况和企业规模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 金安排额度,落实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采用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 2015-2017 年,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上一年度市县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相关项 目主管部门即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其他有关 部门,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按规定统一拨付.具体细则由省科技 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联合开展项目遴选工作,以企 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研发投入情况为遴选依据.遴选结 果确定后,补助资金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同意可税前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安排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与年初预 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 审批等工作.对未纳入项目库管理、需在年中细化分配的补助资 金,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具体实施项目计划报 省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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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五 五五五条 条条条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 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申报研究开发费补助进行合规性审核,参 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并按其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 核.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预算额度内确定补助金额, 可采取 预安排、后清算 的方式按因素法制定预安排分配计划 并预下达资金,由各地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确定后的资金补 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省财政部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补 助资金预算计划(或预算控制数)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属于专项 转移支付的资金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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