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