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12-28 |
7 订约方之关连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重庆中节能 (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於本公司合共约66.42%已发行股本 中拥有及视为拥有权益,因此,根鲜泄嬖,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重庆中节能 亦为中国节能海东青之控股股东,而中国节能海东青继而拥有海东青附属公司各自 之100%股份.因此,海东青附属公司各自为重庆中节能之联系人士,并因而根鲜 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新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订立新框架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根驴蚣苄橄蚝6喔绞艄鞠鄣勇诔に考胺系勇诔に拷黾颖炯胖 收入及溢利.本集团於其生产过程中使用非织造材料,而海东青附属公司生产有关产 品.透过订立新框架协议,本集团可以市场价格取得有关材料之稳定供应,而此举亦 将提升本集团与中国节能海东青之间之业务合作.因此,订立该协议对本集团有利.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新框架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於本公司之日常业 务过程中订立,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由於王黎先生、薛茫茫先生 及杨义华先生各自获重庆中节能 (本公司及中国节能海东青之共同主要股东) 提名, 及王黎先生、薛茫茫先生及杨义华先生各自亦担任中国节能海东青之董事,为避免任 何潜在利益冲突,王黎先生、薛茫茫先生及杨义华先生各自已就有关批准新框架协议 及私兄灰字禄峋鲆榘阜牌镀.
8 上市规则之涵义 经考虑百宏出售事项及百宏购买事项双方及其项下之交易性质相同,根鲜泄嬖虻 14A.81及14A.82条,董事会认为,百宏出售事项及百宏购买事项之年度上限须於厘定 交易所属类别时合并计算.因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新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年度上限总额为人民 币50,500,000元. 鉴於新框架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总额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不超过5%,故 四饨兄灰捉鲂胱袷厣鲜泄嬖虻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布规定,惟 获豁免遵守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有关本集团及海东青附属公司之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开发及生产差别化涤纶长丝. 福建鑫华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非织造材料及再生化纤业务. 海东青福建主要从事制造过滤材料及非织造材料,提供资讯科技及管理支援服务业 务. 海东青晋江主要从事批发过滤材料及非织造材料业务.
9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百宏福建」 指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零三年 十一月二十日於中国成立之外商独资企业,并为本公司 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百宏购买事项」 指 根驴蚣苄,百宏福建向海东青附属公司购买非织 造材料 「百宏出售事项」 指 根驴蚣苄,百宏福建向海东青附属公司出售涤纶 长丝及废涤纶长丝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节能环保」 指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一间受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之国有企业,并为重庆中节能之母公 司 「重庆中节能」 指 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根泄沙闪 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及中国节能海东青各自之主要 股东 「中国节能海东青」 指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 代号: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