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12-29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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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2017 年12 月1日收到 《关于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

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会同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贵 司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落实, 并对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 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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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目录

1、关于员工社保与公积金

4

2、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环保问题

5

3、关于公司消防安全问题

10

4、关于实际控制人简历

13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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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员工社保与公积金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三节公司治理 之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之

(四)公司社保与公积金缴 纳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四)公司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启创环境共有员工

74 人,启创环境为其中

42 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其中张海强、倪扣祥、管超、史丽燕、沈浩均、许伟姣、 吴轶林等

7 人因参加新农合而出具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

崔盛志、 叶凌志

2 人因户籍不在宜兴市导致异地缴纳社保有困难而出具自愿放弃 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

黄顺芳、张建华、史卫琴、丁叶萍、彭丽 娟、许才华、曹顺仙、许美娣、周盘华、钱银娟等

10 人属于退休返聘;

陆子健、 任小平、史良云、强学军、邵亚杰、邵兵、史方云、史红云、蒋利平、谢建祥、 周正强、谢欢等

12 人为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社保手续;

薛志萍

1 人因个 人原因而出具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启创环境为许海民、许达、蒋济士、彭欣、 王显花、钱菡、马霜、蒋皎、胡霞、吉月芹、杨夕芬、周云琴、曹威、张云芳、 解艳等

15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其余员工均因个人原因而出具自愿放弃公司为 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承诺. 根据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5 年1月1日至 今已按照地方规定的要求为员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 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5 年1月1日至今已按照地方规定的要求为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无拖欠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海民与共同实际控制人张云芳承诺,如果公 司以及全资子公司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未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进行补缴,其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果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其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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