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12-29 |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
3 楼、
8 楼北面、9-1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二零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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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 (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及关联股东李永鹏先生、周耀明先 生、唐成明先生、蔡虹女士、蔡萍女士和蔡慧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贺建军先生等其他
87 名自然人股东及上海联创、中国风投、龙笛投资、江 阴鑫源
4 名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 生、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王恬女士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
3 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2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2012 年3月31 日资 产负债表、2012 年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 年第一季度和对比 表中
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1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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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2012 年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或 东江环保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413 号 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 网下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