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12-30 |
12 468,741 424,72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2,033,644 1,850,825 银行及其他借贷 174,315 99,762 可换股债券 C 790,436 应缴税项 67,092 67,660 总流动负债 2,743,792 3,233,406 总负债 6,081,007 6,480,423 总权益及负债 9,036,286 9,282,516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6 附注: 1. 公司资料 北京控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 66楼. 於本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理业务 (包括建设及经 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废物处理及出售垃圾焚烧所产生之电力及蒸气) .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为Idata Finance Trading Limited ( 「Idata」 ,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Idata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控股」 ,其股份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 之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成立之国有企业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北控集团」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 2.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 ) (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香 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财务报表采用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投资物业则按公允值计 量.该等财务报表以港元 ( 「港元」 ) 呈列,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惟另有注明者则除 外. 鉴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故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时,本公司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经计及本集团内部资源及直接控股公司以 及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承诺,於本集团能够在不影响其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偿还应付 彼等的款项之前,彼等不会要求还款,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持续经营.因此,本综合 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7 二零一八年度业绩公布所载与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之财 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取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须根 咎趵 (第622章) 第436条作出披露之与此等法定财务报表有关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公司条例附表6第3部第662(3)条所规定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将适时呈交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 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发出报告.核 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并无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其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有 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
亦未载有根咎趵406(2)、407(2)或(3)条作出的陈述.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包括结构实体) .当本集团对参与被投资公司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 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力 (即赋予本集团现行能力主导被投资公司相关 活动的既有权利) 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被投资公司大多数投票或类似权利的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 否拥有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