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12-31 |
8 本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公司条例附表6第3部第662(3)条所规定的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将适时呈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发出报告.核数 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并无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其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 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
亦未载有根咎趵406(2)、407(2)或(3)条作出的陈述.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包括结构实体) .当本集团对参与被投资公司业务的浮动回 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力 (即赋予本集团现行能力主导被投资 公司相关活动的既有权利) 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被投资公司大多数投票或类似权利的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 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
及(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按与本公司相同之报告期间编制,并采用一致之会计政策.附属公 司之业绩乃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计算,至上述控制权终止之日止. 盈亏及其他全面收入的各组成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之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引 致非控股权益结余为负数.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所产生的集团内资产和负债、权益、收入、 支出和现金流量均在综合账目时全数对销. 倘事实和情况显示上述控制权的三项因素中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 否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之所有权权益出现变动 (未失去控制权) ,则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丧失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 (包括商誉) 及负债, (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之累计汇兑差额;
而确认(i)已收代价之公允值,(ii)
9 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允值及(iii)损益内任何产生之盈余或亏绌.本集团之前於其他全面收入确 认之应占部分按在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情况下要求的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 或累计亏损 (如适用) .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更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用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38号 (修订本)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上述经修订准则并无对此等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任何准则、诠释或修订. 4.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方面而言,本集团之经营业务为独立架构及按业务性质及所提供之产品及服务独立 管理.本集团各项经营分部代表提供产品及服务之策略性业务单位,受有别於其他经营分 部之风险及回报所影响.本集团呈报经营分部之详情概述如下: (a) 固体废物处理分部包括建设及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废物处理及出售垃圾焚烧所产生 之电力及蒸气. (b) 资讯科技分部包括销售资讯科技相关产品、提供系统集成和维护服务及软件开发 (於 本年内被出售及分类为一项已终止业务 (附注9) ) . (c) 企业及其他分部包括物业投资及企业收支项目.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之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方面作出决定.分部表 现乃根竟竟啥φ伎沙时ǚ植恐谀谝缋 (亏损) 作出评估,衡量本公司股东应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