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01-01 |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山东省国资委通过其他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由山东省水利厅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其他主体填写 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类型 机关 实际控制人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经营性国有资 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鲁政办发【2016】39 号)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山东省水 利厅所持水发集团 100%的股份, 无偿划转至山 东省国资委 70%、山东省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20%、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10%.水发集团于
2018 年10 月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行 政划转后,山东省国资委持有水发集团有限公 公告编号:2019-007 司(简称"水发集团")70%的股权并通过其全 资子公司山东省国惠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水 发集团 20%的股份,水发集团通过两家全资子 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水利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水发众兴 90.74%及9.26%的股份,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山东环保 46.51%的股权, 为山东环保控 股股东.综上,本次行政划转后,山东环保的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其他相关情况 无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 (鲁政办发 【2016】
39 号)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山东省水利厅所持水发集团 100%的股份,无偿划 转至山东省国资委 70%、山东省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20%、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10%.水 发集团于
2018 年10 月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山东省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 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因此,本次公 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是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否 山东省国资委尚未披露相关文件,将 尽快组织披露工作.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否 公告编号:2019-007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无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是 批准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程序
1、2016 年8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鲁 政办发【2016】39 号),根据《实施计划》中的实 施意见要求:以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 业为主体整合组建为省管一级企业,国有产权划入 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由省国资委持 有70%、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30%.涉及水发集 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