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1-04 |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9层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CBD 国际大厦 A 区 签署日期:2018 年12 月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1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 《准则
16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华能源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昊华能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无偿划转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无异议并豁免 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2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6
第三节 收购方式
2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8
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3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4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4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的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京煤集团/划出方 指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京能集团/收购人/划入方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昊华能源/上市公司 指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本 次收购 指 京煤集团将持有的昊华能源 747,564,711 股股份(占昊华 能源总股本的 62.30%)无偿划转给京能集团的行为 无偿划转协议/《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京能清洁能源 指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电力 指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置业 指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泰集团 指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管中心、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 理暂行办法》 指 《国资产权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 理办法》 指 《国资办法》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4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