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1-04 |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和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 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 易流通的申请.
(十)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 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012 年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十一)发行期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2012 年12 月26 日至
2012 年12 月28 日;
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
4 个工作日,自2012 年12 月26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 目录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4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8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9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21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22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4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41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55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60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61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65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75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77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78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79 2012 年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指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
2012 年宝鸡 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2 宝城投债 . 募集说明书:指《2012 年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2 年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指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 《2012 年宝鸡市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2012 年宝 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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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指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偿债账户监管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