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8-01 |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 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 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 牌专有, 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 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 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 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 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 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 或中标后无法完工, 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 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备注:进 口产品供货时须提供该产品报关单和完税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 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 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8、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人或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接受答 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采购人或北京建友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 或商务条款要求的;
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 持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若制造商公开发布 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 2页 共67 页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规格配置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总有机 碳总氮分 析仪(进口)
一、工作条件
1、电源:AC 220V +/- 10%, 50Hz
2、环境温度:10-35?C
3、环境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