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01-07 |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二十
三、备查文件.115
3 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4 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