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8 |
1、目的 自2003年6月1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 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第一次修订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民航 的航空器驾驶员、教员执照的管理工作已全部转入了新的管理模 式,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 据咨询通告AC-61-FS-2008-14的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和其他单位的 理论考试考试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飞行标准司制定的考试题库也 在逐渐完善,这些都促使我国的航空器驾驶员、教员执照的管理迈 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相关执照和等级的理论培训和考试规范有序,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本咨询通告第3次修订,主要修订了飞机类别航线运输驾驶员 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同时将飞机类别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从原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中单独列出, 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其结构由三层细化为四层,为 今后明确具体的知识点奠定基础.直升机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 试大纲继续使用原考试大纲,我司将在适当的时间对其进行修订.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地 面教员执照或等级的申请人和对上述申请人实施理论培训的训练 机构.
3、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3.
1、为了配合各类执照和等级的理论考试,我司制订了相应的 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滑翔机、飞艇和热气球理论考试大 纲按照下列方式编号: 编号 理论考试大纲名称 DOC NO. FS-ATS-001A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DOC NO. FS-ATS-001H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直升机) DOC NO. FS-ATS-002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DOC NO. FS-ATS-003 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DOC NO. FS-ATS-004AR1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DOC NO. FS-ATS-004H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直升机) DOC NO. FS-ATS-005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滑翔机) DOC NO. FS-ATS-006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艇) DOC NO. FS-ATS-007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热气球) DOC NO.FS-ATS-008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滑翔机) DOC NO.FS-ATS-009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艇) DOC NO.FS-ATS-010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热气球) 3.
2、自转旋翼机和初级飞机的理论考试大纲,将在今后制定, 具体内容和编号另行公布.
4、理论考试的一般程序 4.
1、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 点进行. 4.
2、飞行标准司于2008年7月25日下发了咨询通告《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理论考试必须在按照上述要求建 立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进行.
5、理论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5.
1、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CCAR-61部对 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授权教员可以 是持有地面教员执照的人员,也可以是持有通用航空飞行教员执照 的人员,但必须在教员执照上具有与申请内容相适应的等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