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1-09 |
债 券代码: 041569048;
主体评级AA-;
债项评级A-1) 持有人会议于2016 年5月24日在西安市和平路116号金鼎大厦北京银行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15陕石羊CP001"的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召集.
本次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5 陕石羊CP001"持有 人合计1家机构,其中以非现场方式参加本次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为1家机构,0家机构未出席. 经核实,上述机构和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5陕石羊CP001" 面值2亿元,占"15陕石羊CP001"发行总额的100%,达到"15陕石羊 CP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数额均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次会议有 效.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关于陕西石羊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事项的议案》 的"15陕石羊CP001"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合计1家机构,其所持有 的"15陕石羊CP001"面值共计2亿元,同意方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 额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5陕石羊CP001"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100%. 依据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的债券持有人名单, 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律师确认,本次表决中表决票有效.上述表决 结果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 程》、《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 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后生效" 的表决生 效条件,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会议全程由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胡荣彬律师 和王湘君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经办律师均认为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石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 度笫一 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盖章"肚移)'厂 、∵ 016年 5月l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