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1-11

3、公司名称:山西恩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梅 注册资本:151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

129 号1幢1层0102 号 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检测、监测、治理及技术咨询;

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钻探;

工程凿井;

岩土工程物探;

工程测量;

人工 地基工程检测;

建筑劳务分包;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

水文地质勘查;

工程地质勘察;

土工试验;

水土化学分析.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总包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概况 本合同由发包人(清徐县水务局)与承包人(蓝天生态环保、深圳朗程师、 山西恩特)与于

2019 年4月12 日在山西省清徐县签署,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价格:54183.95 万元人民币

3、 合同履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3月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3月1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 方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 工令等证明) .

4、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 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 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②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 义务.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 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④有权根据合同 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⑤发包人认 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 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 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 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 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②承包人应自

4 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 文件、 设备、 材料、 部件、 施工中存在的缺陷、 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③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 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④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中承包人的复工要求、付款时间延误和 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 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⑤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 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⑥ 环境保护条款:约定承包人负责 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⑦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约定采取施工 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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