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1-19

5 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确认并经项目小组核查,本次改制企 业履行了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界定手续, 本次改制的国有产权界定主体为高平市 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高平市财政局. 为了确认本次改制的合法合规性,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5 年11 月4日核发高政办函(2015)19 号《关于确认山西兰花药业有限公司设立核销股权 债权等事项的函》 ,确认 山西兰花药业有限公司由原高平市人民政府所属亨泰 药业集团高平制药分厂改制设立,其程序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权界定合法、清晰,不存在纠纷. 同时,晋城市人 民政府于

2016 年2月19 日核发 《关于确认山西兰花药业有限公司改制及历次国 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函》 ,确认兰花药业改制成立时的产权界定合法、清晰、不存 在纠纷. 综上,本次改制合法合规,审批、确认主体适格. 律师回复详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 . (3)是否存在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主办券商回复】 : 亨泰药业集团高平制药分厂是

1995 年高平市计划委员会考察并报经山西省 晋城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的重点工程,1997 年6月20 日,高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 140581(97)78 号《筹建许可证》开始筹建工作. 经过紧张筹备,药厂主体工程片剂车间完工,基础设施就位并试投产成功, 但是正值国家整顿医药市场不准异地建厂.于是,高平市计划委员会决定在亨泰 药业集团高平制药分厂的基础上改制为有限公司. 由于制药厂一直处于筹建期,在改制前制药厂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但是 为了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前期筹建出资的自然人决定 根据《山西省企业职工合股基金会设立登记暂行办法》以职工合股基金会的形式 入股,1997 年11 月29 日,高平市计划委员会与七佛山药业职工合股基金会签 订《投资协议书》. 从1998 年改制至今,兰花药业不存在因上述改制而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6 职工、债权人主张权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针对本次改制,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证明高平制药分厂直接在筹建的基础上 改制为有限公司,改制时制药厂筹建人员直接由有限公司全部继承,不存在职工 安置遗留问题.同时,高平市人民政府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均出具确认函,确认本 次改制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 综上,本次改制不存在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律师回复详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 . (4)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主办券商回复】 : 本次改制履行了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手续, 前期筹建出资的自然人决定根据 《山西省企业职工合股基金会设立登记暂行办法》以职工合股基金会的形式入 股.改制后公司履行的验资手续,并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改 制过程不存在争议. 关于本次改制是否存在纠纷问题,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5 年11 月4日核发高政办函(2015)19 号《关于确认山西兰花药业有限公司设立核销股权 债权等事项的函》 ,确认 山西兰花药业有限公司由原高平市人民政府所属亨泰 药业集团高平制药分厂改制设立,其程序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权界定合法、清晰,不存在纠纷. 同时,晋城市人 民政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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