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01-23 |
China Bao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宝丰 (国际) 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66)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买卖协议 买卖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宝丰光伏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 隆基乐叶订立买卖协议,,
隆基乐业 (作为卖方) 将出售而宝丰光伏 (作为买方) 将 购买合共97,415件太阳能模块及6,050套连接器 ,总代价为人民币95,699,463.50元 (约112,680,400港元) . 上市规则之涵义 就买卖协议及四饨兄灰锥,由於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 则) 乃超过5%但低於25%,因此,买卖协议及四饨兄灰坠钩杀竟局胗枧 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公告及通知规定. C
1 C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宝丰光伏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就买 卖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与隆基乐业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宝丰光伏 (作为买方) ;
及(2) 隆基乐业 (作为卖方) .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隆基乐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 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主体事项 隆基乐业 (作为卖方) 将出售而宝丰光伏 (作为买方) 将购买合共97,415件太阳能模块及 6,050套连接器. 代价 买卖协议项下之总代价为人民币95,699,463.50元 (约112,680,400港元) ,采购的太阳能模 块及连接器之账面值相当於买卖协议项下应付之代价.代价以下列方式偿付: (a) 宝丰光伏须於买卖协议日期起3日内向隆基乐业支付人民币47,840,000元,作为向宝 丰光伏交付首批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之款项 (即首期付款) ;
及C2C(b) 宝丰光伏须於买卖协议日期起10日内向隆基乐业支付余下结余人民币47,859,463.50 元,作为向宝丰光伏交付第二批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之款项 (即第二期付款) . 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总代价乃由买卖协议之订约方经计及(i)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之市价;
及(ii)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同供应商供应之 货品质素后公平磋商厘定. 本公司拟以内部资源及外部银行借款拨付买卖协议之总代价. 交付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 隆基乐业应以下列方式向宝丰光伏交付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 (a) 38,823件型号为LR6-72-340的太阳能模块及9,850件型号为LR6-72-335之太阳能模 块应於隆基乐业收取首期付款后7日内交付至宝丰光伏之指定地点;
及(b) 余下的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应於隆基乐业收取第二期付款后7日内交付至宝丰光伏 之指定地点. 隆基乐业应负责交付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之所有费用,而有关风险由隆基乐业承担.隆 基乐业应负责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於交付前之储存及保管. 验收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 於安装至光伏发电系统前,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须符合宝丰光伏之品质标准.倘供应之 太阳能模块及连接器由於隆基乐业违约而未能符合有关品质标准,隆基乐业应负责与太 阳能模块及连接器所有必要调整、维修及替换有关之所有费用.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