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1-24 |
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 临2014-13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 、 "公司"或"本公司" ) 近日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开远政府" )签署了《100MW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 )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促进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公司拟在云 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投资建设 10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开远市人民政府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海润光伏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2014 年至
2015 年间建设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及其配套设 施,总投资 10.4 亿元人民币.
3、建设地点:项目地址位于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委会城红寨村,项目计 划征用升压站、中控楼等建设用地约
15 亩,光伏电站太阳能板安装建设占地约
4000 亩左右.
三、双方承诺与义务 开远政府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报批等手续, 协助海润光伏将本合同所涉及 的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国家、省、州、市备案建设计划,以及电力公司光伏电站上 网接入规划.协调水利和交通部门,帮助解决好海润光伏项目的生活、建设临时 用水和临时道路铺设工作. 海润光伏在该项目开发协议签署后
1 个月内, 立即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区 域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公司签署开发协议后
2 个月内完成可研编制并上报至 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在 100MW 项目获得备案批复后
2 个月内完成项目前 期工作,并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在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向海润光伏向开远政府支付
100 万元(壹佰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建设保 证金.
四、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云南省的太阳能地面 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获得备案批复, 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8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