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01-24

2019 年3月18 日至

27 日期间在玉溪日报 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共10 个工作日,期间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日期为

3 月19 日及

3 月22 日. 我公司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 令第

4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尾矿 库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提供元江县环保局并作为环境管理的 依据,并对外公开.

5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我单位鸡冠山尾矿库扩容项目首次公示日期为

2018 年11 月15 日~11 月30 日,与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为

2018 年11 月10 日,因 项目属于现状评价,故在环评单位对现场进行调查后进行了首次公示,同时因本 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颁布之前就已进行了 首次环评公示,故公示日期与《办法》要求日期出现不相符. 项目首次公示内容中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为: 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鸡冠山尾矿库于2013年2月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 完成设计,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尾矿库现状尾矿已堆积至 1631.0m标高,总坝高31.0m,相应库容约28.5万m3 ,距原设计最终堆高1645m标 高还有14m高差,剩余库容约(46.4万m3 ) ,为解决公司选厂后续尾矿长期堆存问 题,公司确定拟对该尾矿库进行增容加高. 尾矿库增容加高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设计资料) :鸡冠山尾矿库在原设 计基础上加高14m,至1659m标高,经现状库区1:1000地形图计算,当库内尾矿 从现状滩顶1645m堆积至1659m时新增约100.75万m?库容、约80.6万m?的有效库 容,满足公司选厂约7.07年的尾矿排放量. 同时公示中包含了我单位的联系方式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 联系方式,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因公示在《办法》颁布之前就已进行, 且进行的是粘贴公示,故未提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2.2 公开方式 2.2.1 张贴

1、公示时间 建设项目首次公示在甘庄街道办青龙厂社区居委会公示栏采用现场张贴公 告方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11 月15 日~11 月30 日,共15 天,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文中 第一次 公示不少于

10 天 的规定.公示照片详见图 2-1.

6 鸡冠山尾矿库第一次现场环评公示照片

2、符合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针对新的公众参与出具的函: 新的《公参办法》设 定了一定的过渡期限,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自

2019 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 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 由于项目环评公参具有一定的工 作周期,所以,相关建设单位就需要提前按照新的公参办法来开展相关工作,确 保在报批时符合新办法的规定.关于环评公参正在实施的,即在办法印发之前就 已经确定环评单位又是在

2019 年1月1日之后拟报批的,已经按照暂行办法的 规定,在7日内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的,予以认可,不必重复开展第一次信息 公开,其余公众参与程序按照新办法要求执行. ,本项目于

2018 年11 月10 日 签订合同,于2019 年1月1月前就已进行公示,因此符合要求,且公示地点张 贴区域选取公众易于接触的场所,张贴符合公众参与张贴选取要求. 2.2.2 其他 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3 公众意见情况 首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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