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01-25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珠香府通告〔2016〕1 号用地清场通告因横琴二桥工程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 条例》等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根据《横琴二桥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 会议纪要〔2013〕273 号)精神,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 法对横琴二桥项目涉及南屏企业集团调整用地发布用地清场通 告.

二、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香洲规划分局《关于 横琴二桥红东互通道路工程占用南屏企业集团公司用地拟调整 方案的函》 (珠规建香〔2013〕73 号) 、 《关于出具横琴二桥占用 我司用地调整范围请示的复函》 (珠规建香〔2016〕106 号) ,横 琴二桥项目涉及南屏企业集团调整用地范围在珠海市南屏洪湾 -

2 - 水闸东侧, 用地面积约 14728.37 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 图(调整方案二)和现场界桩.

三、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照《市重点 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 〔2015〕3 号) 精神执行.

四、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 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 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 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 本通告发布当天, 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 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 所得 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 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 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 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 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 由香洲区人民政府或委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直接组织 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 -

3 - 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15 天内到珠海交通集团、南屏镇人民政府、香洲区征地和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或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中任一单位查询, 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交通集团,地址:珠海市南湾北路

1 号,联系电 话:0756-8595521.

(二)南屏镇人民政府,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

1 号, 联系

电话:0756-8672063.

(三)香洲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 香洲 区教育路青春一街

1 号,联系

电话: 0756-2617736.

(四)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

4 号,联系

电话:0756-8813123. 特此通告. 附件:拟调整南屏集团公司用地方案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6 年5月16 日-4-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