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01-27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11 月7日至
2021 年11 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江苏句容福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华阳东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杰 联系人:裔胜青 联系
电话:0511-87262766 邮政编码:212400
2、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周洁 联系
电话:010-8808537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