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1-28 |
2013 年5月18 日从宁夏银行营业部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贷款用途为经营周转,宁夏能源为前 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根据公司资源和能源战略发展规划,为确保宁夏能源下属子公司经营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宁夏能源拟同意为宁电光伏和宁夏宁电的到期贷款继续提 供担保.
(二)宁夏能源为宁电光伏和宁夏宁电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 关规定.
(三)宁夏能源持有被担保人 100%的股权,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 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3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1%;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2%;
累计担保总额为 10.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5%.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4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