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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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关连交易的进一步公告兹提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公告(「该 等公告」 ) ,内容有关本公司关连交易,即(1)包头铝业收购包铝集团高纯铝厂及轻金属材料厂;

(2)拟向中铝资源进行增资;

及(3)中铝山东与山东铝业进行资产置换.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仅此就上述本公司关连交易补充如下资料: 1. 包头铝业收购包铝集团高纯铝厂及轻金属材料厂包铝集团高纯铝厂及轻金属材料厂资产之评估乃根什」乐捣. 包铝集团高纯铝厂的原收购成本为人民币15,235万元,包铝集团轻金属材料厂的原收购成本为人民币930 万元. C

2 C 2. 拟向中铝资源进行增资对中铝资源的资产评估整体根什」乐捣,而中铝资源探矿权之评估乃根巯窒纸鹆鞴乐捣.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仅持有中铝资源15%的股权,且中铝资源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3. 中铝山东与山东铝业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协议项下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乃根什」乐捣. 中铝山东拟置入资产(即 山东铝业拜耳法生产线) 的原收购成本为人民币71,703.02 万元. 本公司预计就中铝山东拟置出资产取得一次性估计收益人民币7,871.79 万元,该金额乃根镀拦阑既展槭綮赌庵贸鲎什木蠹凭蛔什嗣嬷导澳庵贸鲎什木蛔什拦乐,并经考虑有关出售事项的预计应付税项(须 经相关中国税务机关最终厘定) 计算得出.股东应注意,资产置换协议项下本次出售事项的实际收益将根什没恍橥瓿芍盏南喙厥旨扑愕贸,且须经审计,因此可能与上述金额有所差异.由於拟置入资产的对价高於拟置出资产的对价,因此本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并无产生所得款项净额. 承董事会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波公司秘书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葛红林先生、罗建川先生、 刘祥民先生及蒋英刚先生,非执行董事刘才明先生及王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先生、陈丽洁女士及胡式海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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