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01-29 |
006117 号 的房产, 建筑面积 78.78 平方米, 四至: 东至自墙;
南至众墙;
西至 众墙;
北至众墙. 现继承人吴泽栾、 吴泽锋向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上述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现给 予公告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 请在登报及网络公告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 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 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 公告 期满无异议, 我局将依法给予办 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
电话:
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9日公告为明确和落实单位 (企业) 防 雷减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减 轻、 降低雷电灾害, 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广东省气 象灾害防御条例》 、 《潮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 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现就做好
2019 年度防 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 告如下:
一、 下列单位(企业)应当对本 单位 (企业) 的防雷装置进行定期 检测: 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 产、 储存、 经营、 运输等企业;
2. 广播、 电视、 邮政、 通信、 金融、 交通、 供水、 供电、 气象等电子 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 响的单位;
3. 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 (市场) 、 宾馆饭店、 体育场 (馆) 、 会堂、 医院、 学校、 客运车站、 娱乐场馆、 住宅小区业主单位;
4.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 所、 博物馆、 档案馆、 图书馆、 展览 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
5. 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防 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 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时间: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 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
6 个月, 其他防雷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
12 个月.
三、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行为进 行监管;
对于未依法开展防雷装置 检测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 的, 将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因防雷装置年检制度不落实、 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 将依法 追究相关单位 (企业) 及有关责任 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 各单位 (企业) 应当委托具 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
五、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 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 保证检 测服务质量, 对其出具的防雷装置 检测数据、 结果负责, 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 市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电 话: 0768-2867110 广东省潮州市气象局 2019年4月16日 潮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 及 《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办法》 有关规定, 现将潮州 市潮安区城区畜禽屠宰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 如下: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见稿查阅方式
1、 《潮州市潮安区城区畜禽屠 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 电子版网络链接: http://www.eiafans.com/thread- 1211986-1-1.html
2、 《潮州市潮安区城区畜禽屠 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 求意见稿) 》 纸质版查阅: 潮州市潮 安区开发区东区庵北路中段 (龙华 机动车检测中心二层3, 4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