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2-03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MINGTAI KOREA Co., Ltd.之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及其母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加工及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
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 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 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实施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年产2万吨交通用 铝型材项目 产能将继续释放,生产的铝合金轨道车体交付郑州中车数量将延续增长势头,极大的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MINGTAI KOREA CO., LTD.及其子公司之间的 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 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 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明泰铝业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 2018】15 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新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