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7-02-04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授权最高限额:12 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余额 54.38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铝业")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共同 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为了确保华锦铝业所承建的清镇氧化铝项目的投资资金 需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贵州华锦铝业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华锦铝业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截至
2015 年末),担保期限不超过
7 年.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7月18 日 法定代表人:冷正旭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2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政府办公楼 经营范围: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 事生产、加工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碳素制品销售;
铝工业废弃物(赤泥、 粉煤灰)销售;
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锦铝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锦铝业 6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4 年11 月30 日,华锦铝业的资产总额为 68,658 万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27,958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40,700 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其中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7 年,截至
2015 年末对华锦铝业 担保余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了确保华锦铝业所承建的清镇氧化铝项目的投资资金需求, 公司拟按照 对华锦铝业的 60%的持股比例为华锦铝业融资提供担保.截至
2015 年末,公司 对华锦铝业担保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华锦铝业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为华锦铝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管理、披露等环节的控制 要求,对担保业务进行有效控制,能够有效控制担保带来的风险,符合投资者和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予以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为3.468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