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2-09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4.
75 万吨、废有机 溶剂0.2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8〕197 号 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 吸附材料 4.75 万吨、废有机溶剂 0.2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 4.75 万吨、废有机溶剂 0.2 万吨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 明城镇,项目建成后计划年处理危险废物 4.95 万吨,包括其它废 物(HW49)4.75 万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 0.2 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关于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吸附材料 4.75 万吨、废有机溶剂 0.2 万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 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 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 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 ―
2 ― 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7月2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 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 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