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2-10 |
(五)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0.27 吨/年、氨氮 0.02 吨/年.项目所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应 按照排污权交易有关办法通过交易取得.
(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运营期的环 境管理与监测工作.
四、该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报送开工计划并 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基本 情况、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由地方政府或相 关部门负责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等, 且确保上述 信息在整个施工期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六、 本批准书的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 若项目实施或 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项目的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 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
4 质量的新情况, 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 管理要求. 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7月13 日 抄送: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庆市铜梁区环境 监察支队、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7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