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2-13 |
6.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六、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供应商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 我司(020-
28842163、020-28842167)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3D 内窥镜系统、 高清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CEITCL-GD-CZHW-17081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6 收款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 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9月26 日10 时00 分(注9时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7 年9月26 日10 时00 分 十
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十
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
8 号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
28842163、020-28842167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3D 内窥镜系统、 高清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CEITCL-GD-CZHW-17081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3D 内窥镜系统、 高清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CEITCL-GD-CZHW-17081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最高限价
(一) 3D 内窥镜系统
1 套 人民币
400 万元 是 人民币
950 万元
(二) 高清腔镜系统
2 套 人民币
355 万元 是
(三) 鼻内窥镜摄像系统
1 套 人民币
162 万元 是
(四) 激光喉镜
1 套 人民币
33 万元 是1.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 有效授权证明.
二、 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 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 件中明确列出. 4. 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 ,如果未能按 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 法规进行处罚, 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 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 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 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 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 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