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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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号19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1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2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本公司/龙宇燃油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龙宇石化/有限公司 指 发行人前身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 大连欧祥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连欧祥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紫锦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紫锦船务有限公司 华东燃料油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 有限公司 浙江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龙宇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盛龙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 舟山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舟山龙德 指 原发行人子公司舟山龙德石化有限公司,现 已注销 香港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宇燃油贸易有限公 司 大连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连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广东龙宇 指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龙宇燃料油有限责任 公司 龙宇国际船代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宇国际船务代理有 限公司 江阴龙宇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阴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 大连欧祥船务有限公司、上海紫锦船务有限 公司、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龙宇船务有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 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香港龙宇燃 油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广东龙宇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宇国 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江阴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的合称 控股股东/龙宇控股 指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龙宇投资 指 龙宇控股前身上海龙宇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自然人刘振光、徐增增、刘策 江苏新业 指 发行人股东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3 太仓哈太 指 太仓市哈太化轻物资联营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燃料油 指 石油加工过程中在汽、煤、柴油之后从原油 中分离出来的组分较重的剩余产品. 调合燃料油业务/调合油 业务 指 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指公司对采购入库的 燃料油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调合加工成能被船 舶直接使用的燃料油,然后通过库发销售或 水上加油方式向客户销售燃料油的一种供应 服务方式. 库发销售 指 公司调合油业务的一种主要经营方式,指公 司对采购入库的燃料油进行调合加工后,向 水上加油服务商等客户销售的一种燃料油供 应服务方式. 水上加油/船加油 指 公司调合油业务的一种经营方式,指公司使 用专用加油船舶,将经调合加工后的燃料油 以水上加油作业方式对船舶直接供油,从而 将燃料油销售给终端客户的过程. 非调合燃料油业务/非调 合油业务 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指公司根据燃料油市 场需求信息,向石油炼化企业或其他供应商 采购燃料油,并承运或组织运输至指定地点, 向客户提供燃料油的一种服务方式. 调合/调合加工 指 将炼化企业直接出厂的燃料油产品,经分析 测试后,根据其物理化学特性和组分含量, 按照一定方法将多种燃料油配比混合成可用 于船舶发动机燃料等特定用途的燃料油产品 的加工过程. 股东大会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报告期/近三年 指2009年、2010年及2011年 董事会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章程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4 发行人律师/国枫所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5,050万股的行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 徐增增、 刘策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及股东李解丰、罗强、黄圣爱 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徐增增、刘振光,监事会主席马荧,高级管理人员施世令、张靖承 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5%.
4、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6、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6 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2-2014年度具体分红回报计划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
三、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 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滚 存未分配利润为 127,550,490.05 元(母公司).
四、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1、价格波动的风险 燃料油是国内成品油产品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品种,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进口实行自动许可管理.作为原油的下游产品,燃料油价格除了受市场供求因素 的影响外,还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及市场投机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或较为频繁的波动,公司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 作为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商,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必须保持一定规模 的存货, 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471.63 万元、11,023.66万元和17,687.45万元,随着公司调合油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 的存货规模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公司调合油业务平均存货周转天数为分别为22.38天、15.51天和 13.74 天,存货周转较快.而报告期内(36个月)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