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1 |
同时由于项目所需 原辅料中猪粪来源于牧原集团分布于卧龙区、内乡县及邓州市的
23 个猪场, 目前这些猪场的猪粪大部分在场区暂存时已经被周边村民运 走,只有小部分用于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猪粪量不能满足该项目环 评批复的生产能力,受原料的限制,产能不能达到环评中
10 万t/a 的 要求.由于该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不断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建 设年产
3 万吨粉状有机肥生产线,不再建设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并配 ― II ― 套落实粉状有机肥相关生产设备及污染物控制措施, 取消原环评中颗 粒有机肥相关建设内容.最终于
2018 年9全部设施完成竣工,2018 年10 月完成调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 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建设单位应当 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于
2018 年10 月委 托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 公司年产
10 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根据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发 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 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本项目后环评于
2018 年11 月报送内乡县环境保护局并予以 备案,故确定本次验收对象为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受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附件 1),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18 年11 月10 日派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在收 集相关技术资料及实际勘察结合的基础上于
11 月26 日编制完成了本 项目验收监测方案,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2 月4日-5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现场监测,并于
2018 年12 月13 日出具监测报告(宛安环检〔2018〕第12024 号). 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 依据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 ― III ― 测报告,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全面的要求,河南九州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3 万吨)有机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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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次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象为内乡县牧原实业有 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调整后实际建设
3 万吨)有机肥项目后环境评 价报告.具体验收情况见表 1-1. 表1-1 项目验收概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调整后实际建设
3 万吨) 有机肥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主要产品名称 粉状有机肥 设计生产能力
3 万t/a 实际生产能力
3 万t/a 开工建设时间
2012 年10 月 投入调试时间
2018 年10 月 竣工时间
2018 年9月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间 / 环评报告编制 完成时间
2011 年11 月 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 南阳市环境科学保护研究所 环评报告书 审批部门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