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2-21 |
1 432 平方米 用于模具加工 厂房
2 1296 平方米 用于塑胶加工 危废仓库
36 平方米 位于厂房
2 内 办公室
150 平方米 -- 五金仓库
72 平方米 位于厂房
1 内 成品仓库
100 平方米 存储成品 食堂
200 平方米 -- 公用工程 给水 3312m
3 /a 由镇自来水管网供给 排水 2160m
3 /a 接入泛水镇污水处理厂最 终排入芦泛河 供电 年耗电量
52 万kW.h 区域供电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 入泛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排入芦泛河 废气 处理 注塑车间 风量 8000m3 /h 抽风设备收集, 收集效率 90%, 活性炭吸附有机 废气, 净化效率为 90%,
15 米高 排气筒排放
15 米高空排放 焊接车间 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排放 固废处置 生活垃圾 8.1t/a、金属下脚料 0.045t/a、塑胶下脚料 1t/a、 废活性炭 1.473t/a、焊烟集尘 0.0000216t/a 生活垃圾和焊烟集尘运至 垃圾填埋场、下脚料出售、 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 回收处理. 噪声处理 采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 区, 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 间内,并采取隔声门、隔声窗、 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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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围环境概况及平面布置 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宝应县泛水镇江宝村,北侧是明华玻璃厂,南侧跟东 侧是农田,西侧
20 米是居民区.详见附图
3 项目周围情况图. 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6 厂区平面布置图.
6、规划相符性分析 依据泛水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集镇总体规划.
7、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依据本公司登记信息表(项目代码 2017-321023-29-03-571148), 并且参照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正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修正本)》,该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生产的产品不在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之列,属于允许类,因此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距离本项目最 近生态红线区域为 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清水通道 ,最近距离为 2.8Km.本项目 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内用地,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与 京杭大运河(宝 应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管控要求相符.所以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相关要求相符.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宝应县
2016 年环境质量公告和建设项目检测报告,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良 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本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 地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本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用水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 项目的用水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塑胶制造和模具制造项目, 对照 《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 -
8 - 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5]84 号),如下表所示: 表1-5 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表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工 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2011 年)》中禁止投资项目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