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2-21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8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9,859,1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1%,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9,859,154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 量(股)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 量(股) 备注

1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32,394 38,732,394 38,732,394

3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97,183 21,197,183 21,197,183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61,971 28,661,971 28,661,971

8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36,760,566 36,760,566 36,760,566 合计 209,859,154 209,859,154 209,859,154 注:以上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后,其减持行为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规定.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隆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隆基股份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 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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